废气粉尘环保设备的排放标准主要涉及国家综合性标准、行业专项标准及地方特殊要求。以下是关键标准及技术解析:
一、国家综合性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颗粒物限值:现有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³(1997年前设立的源),新污染源≤80 mg/m³(1997年后设立的源)。
适用范围:无行业专项标准的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设备。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燃煤锅炉:颗粒物浓度限值根据锅炉容量分级,如≥10t/h的锅炉执行50 mg/m³(重点地区30 mg/m³)。
燃气锅炉:颗粒物浓度≤10 mg/m³。
二、行业专项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GB 4915-2013)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浓度≤30 mg/m³(重点地区20 mg/m³)。
水泥磨机:颗粒物浓度≤20 mg/m³。
钢铁工业(GB 28664-2012)
烧结机:颗粒物浓度≤50 mg/m³(重点地区30 mg/m³)。
高炉出铁场:颗粒物浓度≤30 mg/m³。
火电厂(GB 13223-2011)
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浓度≤30 mg/m³(重点地区20 mg/m³)。
燃气轮机:颗粒物浓度≤5 mg/m³。
陶瓷工业(GB 25464-2010)
喷雾干燥塔:颗粒物浓度≤50 mg/m³。
窑炉:颗粒物浓度≤30 mg/m³。
三、地方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
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水泥窑颗粒物浓度≤20 mg/m³,钢铁烧结机≤30 mg/m³。
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对工业炉窑提出更严要求,颗粒物浓度≤10 mg/m³。
四、环保设备效率要求
布袋除尘器:对细颗粒物(PM2.5)的去除效率可达99.9%,确保排放浓度≤10 mg/m³。
电除尘器:需结合高频电源技术,提高高比电阻粉尘的去除效率。
湿式除尘器:适用于高温、高湿烟气,但需注意废水处理及腐蚀防护。
五、标准执行要点
合规性:优先选择行业专项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按GB 16297执行。
监测要求:安装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需联网环保部门。
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钢铁、水泥)需逐步达到颗粒物浓度≤10 mg/m³。
废气粉尘环保设备的排放标准需根据行业类型、排放标准及设备性能综合设计。建议企业定期核查标准更新(如生态环境部官网),优先选择高效除尘技术(如覆膜布袋+脉冲清灰),并结合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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