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总量的问题,小编进行了一个汇总,具体如下:环评阶段的总量平衡和排污许可的许可总量在定义、核算口径和管理目的上存在区别,同时二者在环境管理中也具有一定的联系。
一、区别
1.定义与范围环评阶段的总量控制(平衡):指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容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常包括特定污染因子的所有排放量(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排污许可的许可总量: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通常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往往仅针对主要排放口,不一定涵盖所有排放(如一般排放口或无组织排放)。
2.核算口径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覆盖项目全部产排污环节,核算范围较广,例如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水污染物排入污水处理厂的量(接管量)和进入外环境的总量。排污许可总量则根据技术规范核算,核算口径较窄,例如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通常只针对主要排放口,废水纳管排放则以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浓度核算,导致许可总量(一般)可能低于环评核定量。
3.管理目的环评总量控制旨在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容量不超载,具有前置性、预测性]。排污许可总量则是对企业实际排放的约束和管理依据,强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排放符合标准和总量要求。4. 严格程度环评核定量往往趋严,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排污许可量则不得超过环评核定量,但在实际核发中可能根据技术规范有所调整。
二、联系
1.数据衔接环评总量控制指标是排污许可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需参考环评批复中的总量要求,确保许可排放量与环评新增总量一致。
2.管理目标一致性二者均服务于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评总量为项目前期设定了排放上限,排污许可则通过具体核发和管理落实这一上限,形成从规划到执行的闭环管理。
3.三数合一趋势当前政策推动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核发和总量交易的“三数合一”,要求将《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提前到环评阶段,以统一核算口径,减少后续监管中的差异和困扰。
三、总结
环评阶段的总量平衡和排污许可的许可总量在范围、口径和目的上有所不同,但二者通过数据衔接和政策协同共同支撑环境管理体系。环评总量更全面且趋严,许可总量更具体且具操作性,未来通过“三数合一”等改革,二者的统一性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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